机构概况
单位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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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,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的群众工作;
(二)贯彻落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、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,定期分析信访形势,通报信访工作情况,提出改进工作意见,督促检查全市的信访工作;
(三)代表县委、县政府受理人民来信,接待人民来访,交办和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;
(四)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、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,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;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;审结要结果案件;
(五)协调处理跨地区、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;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赴京、到省、来市上访和突发事件;直接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;
(六)征集群众意见,反映社情民意,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,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七)宣传党的政策,对来访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;为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;
(八)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;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信访评估,维护群众利益;对重要信访案件实施监督和责任调查,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;
(九)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负责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的调查取证,监督复查复核决定的执行;
(十)负责本部门、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,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、预防和处置本部门、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。
(十一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