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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市四项新规畅通群众说理渠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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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南阳市进一步畅通群众说理渠道,实施了办理信访案件公开告知、结果公开答复、案件公开听证及案件质量评查等四项制度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
办理信访案件公开告知制度,是指信访案件处理机关应及时向信访群众公开告知信访案件的受理、办理、办结等情况,确保群众知情。受理告知须在接待受理信访案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,信访事项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须告知信访人。告知内容应包括信访时间、信访事由、受理时间和各级包案领导、责任单位、责任人等。公开告知制度的坚持和落实情况,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考评。

办理信访案件结果公开答复制度,是指信访案件处理机关在信访案件办理结束后,及时向信访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公开答复办理结果,阐明事实、依据,引导舆论,同时接受群众质疑,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公正、合理解决。公开答复程序只有在信访人拒不参加听证,同时又拒不接受处理意见或评查意见时启动。答复除及时出具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外,还应采用公示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。答复应选在信访人居住地、工作单位等场所进行。

办理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,是指在办理重大、复杂、疑难信访事项过程中,为促进案结事了,以公开听证的形式,聘请社会各界人士、群众代表等作为评议人员,听取听证参加人陈述、申辩、质证并进行评议。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等不宜公开听证的事项外,听证应当公开进行。对正在办理程序中的信访案件,有关部门不得因听证原因中断或停止办理,听证时间不得从法定信访案件办理时限中扣除。
   办理信访案件质量评查制度,是指信访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对有关部门办理信访案件工作是否合法、是否适当、是否合理进行评议和审查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有理进行认定,发现和纠正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等。信访案件质量评查机构为市信访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、信访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。案件评查范围包括久拖不决、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等。经评查确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,有关部门要进行纠正,需要追究责任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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